北京新版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下月起實施,刪除“只能憑本地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等規定
通信公司對用戶資料泄密要承擔法律責任。
“解釋權歸××通信公司”在新合同中消失。
在京外地人也可成為“后付費”類電話機主。
通信公司對用戶停機前須短信告知。 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申請移動和固定電話入網的用戶將可以使用統一的新版電話入網合同。
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正式公布了北京市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往只能憑本地身份證才能辦理的規定被取消,同時運營商在停機前要事先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用戶。
適用于“后付費”類電話
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參加發布會的人士介紹,《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和《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是在經歷了去年年底的調研、今年6、7月進行的網上征集意見、公開聽證會后,歷時8個月醞釀出來的最終結果,這是目前國內出臺的第一個調整電信交易關系的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珊在發布會上說,這兩個示范文本適用于在北京區域內簽訂的“后付費”類的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交易,小靈通、神州行、動感地帶、如意通等預付費類入網交易由于續費、繳費方式和辦理手續等不同,因此不適用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
外地人可成為電話機主
王珊告訴記者,新合同針對電話入網交易的實際特點,特別是針對過去容易被忽略或被有意規避的一些內容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刪除了以往“只能憑本地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的規定,這意味著外地人也可成為電話機主。但與此同時,也明確了用戶提供擔保的有關內容,保障了通信公司依法收取通信費用的權利。
合同使用戶相關資料的保密得到法律保障,4種情形下的停機約定,通信公司要提前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用戶。此外,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通收取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通信公司不得收取費用;網絡整體升級要提前90天告知等。
不適用于已入網用戶
目前北京地區從事電信業務的主要公司是提供移動入網服務的移動和聯通,提供固話入網服務的網通、電信和鐵通共5大運營商。王珊表示,雖然合同不具強制性,但五大運營商均表示會使用此次制定的統一合同文本。需要強調的是,新合同只適用于12月1日以后入網的用戶,在此之前用戶與通信公司簽訂的合同由于也是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應的,因此不能用新合同覆蓋。
對于多數市民關注的是能否取消月租費和雙向收費等問題,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問題屬于資費標準問題,不屬于此次合同制定的范圍,合同中沒有涉及。
五大亮點
外地人交費即可入網
由北京人擔保也可入網;通信公司對用戶資料須保密
新出臺的電信合同示范文本在降低外地人入網門檻的同時,還明確了通信公司對用戶資料的保密責任,也保障了通信公司依法收取通信費用的權利。
1、交費或擔保都可入網
新合同刪去了以往只能憑本地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的規定,同時明確了用戶提供擔保的有關內容。而在以前,外地人要入網,只能借一個北京本地人的身份證,連電話戶主都是他人的。
北京移動、聯通表示,如果外地身份證前來辦理入網,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和預交500元話費,或找一個北京人做擔保,即可入網。三家經營固定電話的運營商也將采用類似方法。
2、通信公司泄密要擔責
以往,一些用戶常收到莫名其妙的電話或短信,個人資料被泄露、通話信息被他人查詢到。新合同在用戶資料條款中規定,用戶要保證入網資料真實準確,并妥善保管服務的義務,而通信公司對用戶相關資料則有保密義務,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通信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擅自服務不得收費用
合同對費用標準、資費調整、費用繳納、欠費責任等做了規定,強調雙方對通信費用都有主動進行風險控制的義務。未經用戶同意擅自開通收取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通信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用戶以自助式定制的月功能服務項目,運營商對原始定制憑證的保留期限不少于3個月。
4、停機須短信告知用戶
新合同規定了4種情形下,通信公司有權停機。但同時規定,通信公司必須依合同約定對用戶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用戶。
5、固話市話清單有松動
固定電話不能提供市話清單是在此前網上征集意見和公開聽證會上消費者意見比較集中的一個焦點。在此次固定電話入網合同中,則對固定電話的市話詳細清單的提供做了一個選擇性的雙方約定,較之前有所松動。(記者廖愛玲)
新舊對照
“解釋權歸××通信公司”被刪除
新合同對以往通信公司單方制定的6大不公平電信條款進行了修改
新合同對以往通信公司單方制定的6大不公平電信條款進行了修改,并將“解釋權歸××通信公司”從合同中刪除。新舊款對照見下表:
律師分析
新合同終結很多“霸王”條款
曾參與聽證會的律師認為,有些條款仍需要斟酌
參加了電信入網合同公開聽證會和專家論證會的中消協法律顧問、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告訴記者,他提的兩個修改意見都被采納。新合同更多地平衡了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的責權利,也終結了很多“霸王”條款。
邱寶昌說,以前的“只能憑本地身份證入網”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歧視性的規定,現在對外地人入網的限制放寬了,而各個運營商也可以采取擔保形式杜絕惡意欠費現象。另外新增的技術進步升級前的提前告知條款,將避免電信網絡升級時引發官司不斷的現象。
不過,邱寶昌也指出,條款中有些規定還需要斟酌。
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中規定因工程施工、網絡調整、碼號割接等原因,需變更已分配給用戶使用的電話號碼的,應提前45日告知,變更號碼會給人們帶來很多麻煩和不便,特別是很多公司、廠家已經將原來的電話號碼印制到相關的產品包裝上,并上市銷售了,這時通信公司僅盡提前告知義務是不夠的,應該提及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賠償。(記者廖愛玲)